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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编办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时间:2013-08-05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天门市编办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确保意见精神得到贯彻执行。

  一是领导带头、认真学习。市编办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通过会议、讨论等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除编办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意见》学习外,还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干部中进行了传阅,便于领导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政策。 市委党校将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天门日报,天门广播电视台、天门电视台、各企事业单位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大家都知晓编制就是法律,编制就是经费,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的纪律意识,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1、制定统一规范的核编程序规定,明确单位的核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2、按要求及时完善和更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平台。凡是涉及调编的信息,必须做到双“对口”,即具体机构设置如机构级别、性质与规定审批的机构对口,在册人员如人员信息、职数配备与批准的编制数对口;3、建立增编、销编、调编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人员调整变动、录用、聘用以及到龄退休、辞职、辞退、死亡及时调编和销编,主动在第一时间内向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通报交流,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以便能够及时调整或核减人员工资、经费,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

  四是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增加透明度,涉及机构编制的政策文件,建立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制度,制度规范,信息动态全部上网,并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做好信息咨询与投诉的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使政务公开真正成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消除矛盾相互沟通的桥梁,成为公权公用、公平、公正的像征。天门市机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进一步谋划好全年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职能转变,改革工作方式,全力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天门的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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