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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3-08-05              

  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是市委、市政府负责机构改革,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转为经济实体的部门下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和议事机构。市编委对机构编制工作坚持“精简、节约、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的领导方法。

  一、市编委的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导原则。

  (二)根据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负责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和“三定(定机构职能、定内部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市直机关与乡镇办场区在职权划分上有争议的问题,并将协调意见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审核或批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和更名。

  (五)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的分配。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和调整。

  (六)审议因行政区划调整变动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宜。

  (七)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八)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编委会议制度及办事程序

  (一)市编委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审批;重大问题经编委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日常工作授权编委主任按规定处理,编委办公室承办。

  (二)编委办公会议由编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三)严格机构编制办事程序。

  1、机构设置(调整、更名)办理程序。

  (1)主管部门向市编委请示,并附有关文件依据;

  (2)市编办进行调查论证(重要问题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3)提请编委办公会议审议,以市编委名义批复。其中,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编委文件行文;副县级以上机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省编委批准后,以市编委文件行文。

  2、进人程序。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调进人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其程序为: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办报送进人请示;

  (2)市编办根据用人单位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状况提请编委办公会议议定后核发进人通知单;

  (3)用人单位凭进人通知单,商有关部门办理进人手续;

  (4)用人单位持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有关依据到编办办理在编人员登记手续;

  (5)凭编制部门核发的在编人员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机关干部的交流。

  乡镇机关在编干部在乡镇之间交流,由市委组织部在编制许可范围内统等考虑;市直党政群机关之间在编干部的交流及公务员的录用,先由市编办核实进人单位编制,缺编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公务员交流及录用程序办理,然后,进人单位到编办办理在编人员登记手续。

  市委调整领导班子调进的人员,由编办直接办理在编人员登记手续。

  4、上级要求急办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办请示编委主任同意后,送编委领导传签审定。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一)市编委的办事机构为市编委办公室。编委办公室的工作对市编委负责。

  (二)编委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根据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的意见,安排编委办公会议,负责会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会议的议题,办理会议决定的事项。

  2、承办机构编制报告,及时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草拟提交市编委讨论的文件,、整理编委办公会议纪要。

  3、负责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日常管理,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负责机构编制的调查研究,及时传递机构编制工怍信息。

  5、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7、办理市直党政群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和更名。

  8、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宏观控制,并办理备案手续。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文程序

  (一)有关全市性的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及重要问题的决定等,经编委办公会议审议通报市委、市政府行文。其它机构编制文件均以市编委名义行文。

  (二)以市编委名义行文的文件,由编委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编委主任签发。

  (三)属于日常具体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等,由编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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