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1〕57号)精神,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市编办于2011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分为评估、清理规范阶段、人员编制调整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撤销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事业机构、已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法定履责依据已经消失的事业机构以及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事业机构;整合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以及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机构;核减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规范不能体现职能属性和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名称;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责,调整、规范事业单位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职责,至2011年底清理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